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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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0:53
现实生活中,常有搭乘顺风车的情况,搭乘顺风车方便我们的出行还能增进感情。但是,近年来因为免费搭乘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免费搭便车确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我在路上开着车时,发现同事正在路上打的,我好心让他坐我的车。但不料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事的小腿骨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由谁承担我同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梁以基律师解答:
搭乘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责任承担区分以下情况:
1、若事故是由其他车辆的原因(全责)造成搭乘者伤害的,则自然由其他车辆担责。
2、若搭乘车辆有过错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搭乘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如:若搭乘人明知搭乘车辆存在违法情况(如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则应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若因搭乘人的原因(搭乘人驾驶、干扰、指使等)造成事故的,则搭乘人与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按比例担责。
梁以基律师解析:
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上, 这个案件属于“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所谓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重点好意同乘这种无偿搭乘情形不同于有偿搭乘的情形,有偿搭乘会在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形成客运合同,而无偿搭乘中,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两种情形的纠纷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有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搭乘人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而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搭乘人只能通过侵权之诉主张赔偿。
在这里提醒大家,作为驾驶人一定要安全谨慎驾驶,而作为搭乘人也要注意对乘坐车辆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甄别,对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具有正常的驾驶能力等要有判断,以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朋友之间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梁以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5年。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行政等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