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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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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发生了医疗纠纷,往往需要涉及到鉴定程序,去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过错的程度、参与度。那么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对于是否启动重新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决定的,对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柯蓉律师,本科为211学校药学专业,研究生为法律相关专业,具有医药和法律行业双背景。对普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理颇有心得,有多个不批捕、不起诉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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