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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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和预算清算机制涉及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首先,总机构负责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后,剩余部分需进行清算。这部分税款的缴库或退库规定如下:
1. 对于补缴的税款,分配比例为:50%由分支机构就地缴入,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照60%:40%的比例分享收入;25%由总机构缴入,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同样按60%:40%分享;剩下的25%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其中60%归中央,40%由财政部按历史比例分配给各省市。
2. 对于多缴的税款,同样根据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办理退库,中央与分支地分别承担60%和40%的退库成本;25%由总机构办理退库,分配比例同上;剩余25%的部分从中央国库退库,其中60%从特定的'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科目退还,40%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科目退还。
这种清算方法确保了税款的合理分配,兼顾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预缴比例执行,保证了税收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扩展资料
2012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财预〔2012〕40号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主要内容、预算科目、税款预缴、汇总清算、税款缴库程序、财政调库、其他7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