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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中的劳动仲裁是什么?

2024-07-27 来源:尚车旅游网

劳动仲裁裁决是司法裁判,不属于行政裁决。仲裁庭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复杂情况最多延长15天。如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部分。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并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司法裁判。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拓展延伸

行政裁决中的劳动仲裁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裁决中的劳动仲裁程序和流程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首先,劳动仲裁申请人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委员会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将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裁决书提起上诉。上诉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整个程序注重公正、公平,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是一项司法裁判,而非行政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程序注重公正、公平,确保劳动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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