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晋中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资及资金管理
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1510.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37.8万元,县财政配套339.9万元。
资 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 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 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
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
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20xx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 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服务。
实 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 灯。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 -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 村增加18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 众的支持。
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 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实施进程安排
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1日—9月15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县农委 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 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 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县领导组对照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 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县、乡、村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以县成立由政 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 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 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 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办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7月30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 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 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 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县委县政府将 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 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组办公室对照各 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将予以问责。
三 是统一建档制度。项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 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各乡镇根据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 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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