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鉴于餐馆“楼上楼下”系由 共同成立的 公司,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份。餐馆楼上楼下价值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其中80%的股权;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餐馆“楼上楼下”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 %的股权;
3、甲乙双方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餐馆“楼上楼下”所在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2.1 甲方将其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2.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2.4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餐馆“楼上楼下”8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4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餐馆“楼上楼下”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4.5 餐馆“楼上楼下”共同购买的物品按股东股份所占的比例出资,购买的物品按每月5%的折旧率折旧。
4.6 全体合伙人推选乙方郑东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
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4.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5.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6.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甲方(弃权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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