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配料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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