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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免责简单的协议书

2024-01-12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高压输电线路安全供电,防止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如下:

  乙方安全责任: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各种大型机械,例如:塔吊、井字架、汽车吊、翻斗车、挖掘机、布料车、打桩机等等设备,不得进入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线路两侧米范围内)内作业,大型机械旋转范围内其最前端与带电导线的水平距离必须保持米以上。

  二、保证作业塔吊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塔吊在线路侧作业时,不得吊装超重或长度超过7米的物件,风力大于5级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绳收起。

  三、做好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输电线路杆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做安全护栏和防撞墙等),各种运输车辆不得碰撞输电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不得在杆塔、拉线周围10米范围内取土。

  四、要配合甲方在高压线路保护区边界处装设保护网(栏)或警示线,设置安全警告牌。

  五、要确保施工工具、材料堆放的位置远离高压输电线路米以外,并采取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的必要措施。

  六、在输电线路附近的高层建设施工时,不往输电线路侧抛掷任何物件,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飘浮物刮至输电线路上造成故障。

  七、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装设或拆除脚手架、剪伐树木时事先和甲方取得联系,经会签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监督员),负责检查施工安全、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九、一旦发生施工影响的线路故障,马上停止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立刻向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报告。

  十、由于违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设备伤害和损失后果自负。

  甲方安全责任:

  一、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输电线路防护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

  二、对施工现场的输电线路防护措施是否安全可靠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现场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并监督实施,制止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

  处罚:

  乙方如没有落实安全责任,甲方将报请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终止供电,并处予10000元及以下罚款;造成输电线路故障跳闸的,甲方将报请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终止供电,责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视其情节处予50000元及以下罚款,并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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